1.在处长领导下,负责本科全面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各部委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参与制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学院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管理办法。
3.在处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并逐步推行资产管理现代化。
4.负责编制下一年度设备申请购置计划,报处长审核,经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5.负责审核新建、新购、调入、接收的固定资产的验收、报帐程序。对闲置、多余或无法利用的设备及时进行调剂,审批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报失,签署意见后报处长、主管院长批准。
6.负责建立完整的固定资产帐目和管理档案,定时与使用部门进行核对工作。
7.负责召集资产管理员进行业务培训,宣传国家政策法规。负责本科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8.负责及协调全校设备维护和维修工作。
9.负责本科人员的政治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本科人员学习业务及现代管理办法,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10.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