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产权属于学院的仪器设备,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都要接受校产与设备管理处的统一管理,都要按规定纳入我院仪器设备明细账。
二、我院固定资产实行院、部门二级管理。
1、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主管院领导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由校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及管理软件的操作及应用。
2、各部门负责人及资产专管员负责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和固定资产分户明细账的完整准确。
三、使用部门接收设备时应认真验收,仔细核对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检查设备的完好。资产专管员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应及时将设备使用人信息反馈到校产与设备管理处,存入管理系统软件。并粘贴资产条码。
资产专管员应对本部门仪器设备家具的领用人、安装地点进行登记,明确管理责任。为保证仪器设备和家具明细账的完整准确,当发生人员调动、设备安装场地变动时必须及时清查核对,并将变动情况及时报告校产与设备管理处作账目调整和更换资产条码。
四、校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的普查核实,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每年至少到使用部门进行一次账目核对工作,并且不定期进行帐、物的抽查核对,核对后的分户明细账由部门负责人和资产专管员签字确认后返回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存档。
五、各使用部门每学期至少要进行一次自查,做好帐、物清查核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不重不漏,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分析,找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资产专管员力求稳定,工作确需调动时,应事先通知校产与设备管理处,在校产与设备管理处指导、配合下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部门负责人对上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六、每台仪器设备都有唯一的设备编号,并有资产条码与之对应。设备使用人员应将资产条码粘贴在标签能被条码盘点机扫描到的位置,并保持标签的完好,以便于用条码盘点机进行设备清点。
七、资产管理人员在资产清查中违反本办法规定有意瞒报、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不组织或不积极组织,未按时完成资产清查工作的,由校产与设备管理处责令其限期完成;对资产清查工作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校产与设备管理处责令其重新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对拒不完成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校产与设备管理处予以通报批评。
八、资产管理人员在资产清查中,采取私分、低价变卖、虚报损失等手段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由校产与设备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九、本办法由校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9年4月15日